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:本单位的名称是甘肃承得洮砚文化研究院。
第二条性质:本单位的性质是对洮砚文化进行研究、开发、创作和交流等活动的非盈利性的研究机构。
第三条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,坚持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政策,旨在弘扬先进民族文化之精髓,保护祖国的文化遗产为宗旨,振兴洮砚品牌,推动洮砚文化艺术的研究发展,使洮砚艺术为大众服务。
第四条登记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: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甘肃省民政厅;业务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文化厅。
第五条地址、电话:研究院的详细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旧大路5号 (兰州市盘旋路民航售票处对面锦江阳光酒店东侧,旧大路口)联系电话:0931-8884388 传真:0931-8415998邮编:730000
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